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2025版仲裁规则:提升仲裁程序效率与灵活性的前瞻性举措
吾契律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31日 18:05 上海
2025年1月1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的第七版仲裁规则(“2025版规则”)将正式生效。这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施行2016版规则以来的一次重大更新。2025版规则的修订展现了SIAC对提升仲裁案件管理效率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在涉案金额较低的案件中更为显著。
01
简易程序(Streamlined Procedure)的引入以及扩大快速程序(Expedited Procedure)的适用范围
SIAC在2016版规则中就针对快速程序规定了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而无须双方当事人同意,以提升仲裁案件审理的效率。2025版规则在快速程序之上引入了简易程序(2025版规则第13条及附表2),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程序推进的效率。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低于100万新元的案件(除非SIAC主席决定不适用该程序),或在仲裁庭组成前,双方同意适用该程序。简易程序可以显著减少仲裁的时间和成本。具体来说,该程序要求仲裁庭在组成后三个月内作出裁决,并将仲裁费用限制在附表费用最高限额的50%以内,仲裁裁决应基于书面陈述和文件作出(除非仲裁庭另行决定)。因此,简易程序非常适合处理标的额及复杂度较低的争议。此外,快速程序(要求在仲裁庭组成后六个月内作出裁决)的门槛已从600万新加坡元提高至1000万新加坡元。
图1:简易程序&快速程序在SIAC规则项下的适用条件
02
协调程序(Coordinated Proceedings)
2025版规则第17条规定,当两个或多个仲裁案件中已组成相同的仲裁庭且存在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庭申请对各仲裁案件进行协调。仲裁庭有权决定这些仲裁程序可以同时/按顺序进行,合并审理并保持程序进展一致,或暂停其中部分案件并等待其他仲裁案件的决定。在形式上,两个或多个仲裁案件进行协调程序后仍然是独立的,并未进行合并。在2016版规则下,当多个仲裁案件无法合并时,仅在各方当事人明确达成一致时才可能协调这些案件的程序。而2025版规则引入的协调程序这一机制为当事方提供了除合并程序之外的另一种选择,从而优化了多个同步关联案件的解决流程。
03
初步裁定(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
2025版规则第46条明确赋予仲裁庭在仲裁程序早期对争议中的任何问题作出终局且具约束力决定的权力。当事方可在以下情况下申请预先裁定:(1)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2)申请人能够证明初步裁定可能有助于节省时间与成本,并促进争议的更高效和迅速解决;或(3)案件情况表明适宜作出初步裁定。根据我们的经验,很多国际仲裁中仲裁庭通常愿意依据其固有权力处理初步裁定的申请。2025版规则第46条的规定从规则层面明确了仲裁庭的该项权力。仲裁庭可以通过初步裁定,在仲裁程序早期对诸如仲裁庭的管辖权、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解释问题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决定。通过先行解决一个独立的问题,从而缩小争议范围来优化仲裁程序。在特定情况下,比如仲裁庭通过初步裁定认为仲裁庭对案件缺乏管辖权,或在一件申请人以合同解除作为底层逻辑的案件中,仲裁庭通过初步裁定认为合同并未解除,即可能使整个仲裁程序提前终结。在某些情形下,对部分争议问题作出初步裁定还可以引导当事人设定和解范围,从而推动达成和解。2016版SIAC规则引入的早期驳回程序(Early Dismissal)也在2025版规则中得以保留。早期驳回程序允许仲裁庭对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超出仲裁庭管辖范围的请求或抗辩进行驳回。两项程序并存,将给予仲裁庭更多高效管理程序的工具。
04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改进
根据2016版规则,当事人须在提交紧急仲裁申请前或同时提交仲裁通知书(Notice of Arbitration)。而2025版规则允许当事人在提交紧急仲裁申请后的七日内提交仲裁通知书。此外,2025版规则要求紧急仲裁员在任命后24小时内作出审理紧急临时救济申请的工作时间表(相比之下,2016版规则为两天)。这一调整要求紧急仲裁员更迅速、更便捷地对临时救济申请作出处理。另一项重要的更新是,2025版规则赋予紧急仲裁员发布保护性临时命令(Protective Preliminary Order)的权力。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向紧急仲裁员申请单方救济的选择。紧急仲裁员须在24小时内对保护性初步命令的申请作出裁定,此后申请人须在12小时内将该命令及相关文件提供给所有其他当事方。我国主流机构仲裁规则中尚不存在类似规定。但在涉及资产转移、财产或证据存在毁损风险等情况下,通过单方程序获得的紧急措施才具有实际效果。这一改进可能会促使更多当事人在需要紧急措施而仲裁庭尚未组成时绕过法院,转向紧急仲裁员寻求救济。
05
新增的程序管理规定
2025版规则引入了SIAC在线案件管理系统“SIAC Gateway”的规定,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电子文件提交、在线支付、文件安全存储以及实时案件管理功能。此外,SIAC主簿有权在仲裁庭组成之前召开行政会议,与当事人讨论程序或行政事宜。此前,此类事项通常通过书面函件方式进行。2025版规则对仲裁庭在提交裁决方面提出更严格的期限要求。2025版规则第53条规定,在最后书面或口头陈述后的30天内,仲裁庭须估算向SIAC秘书处提供裁决草案的时间,但提交裁决草案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最后书面或口头陈述后的90天内。这一规定将提高当事人对裁决时间的可预期性。
06
其他
2025版规则其他修订亮点包括:⚫ 2025版规则第38条新增了有关第三方资助管理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2025版规则第10.5条新增了仲裁庭拒绝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后更换代理人的权力。此规则旨在防止当事人通过在程序后期变更代理人,故意制造与仲裁庭成员利益冲突以拖延、滥用仲裁程序.⚫ 2025版规则第32.4条、50.2条鼓励当事人考虑通过替代性友好争议解决方式(如依据SIAC-SIMC AMA协议进行调解)解决争议的可能性。⚫ 2025版规则第39.2条明确允许了远程或线上-线下混合形式的开庭形式。在简易程序和快速程序下,如须开庭审理,仲裁庭应优先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其他远程方式开庭,除非当事人一致同意或仲裁庭决定通过线下或混合方式开庭更为合适。
特别声明
· 吾契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以上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不作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